证监会发布关于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证监会就《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要求,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一)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达到一定标准;(二)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三)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证券市场整体运行出现明显异常;(四)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情形。程序化交易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其中提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证券交易所增值行情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对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证券交易所可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可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责令改正、限制交易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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