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坚持稳健货币政策,适时发布金融科技监管白皮书,信托风险加速暴露

祁月、杜玉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的长期均衡。少数信托公司已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信托业风险暴露加快,存在外溢可能。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对2019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认为,2019年以来,全球政治经济局势更加复杂严峻,中国经济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有所加大。面对复杂局面,金融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改善金融管理和服务,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报告特别提到,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信托业风险加速暴露,少数信托公司已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信托业风险暴露加快,存在外溢可能。信托业强监管、严排查使行业风险暴露更为充分。截至2019年末,信托资产风险率2.67%,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1.69个百分点,其中:信托公司承担风险管理责任的主动管理类信托资产风险 率3.04%,同比上升1.75个百分点,相关风险可能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染;由其他金融机构等委托人承担风险管理责任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风险率 2.29%,同比上升1.53个百分点,随着“去通道”“去嵌套”深入推进,信托通道委托方的风险将显性化。

报告认为,从国际上看,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加之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国不得不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发展。国内方面,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一些短板弱项,加之受到疫情的冲击,部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加大,可能传导至金融体系,金融领域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增多。

报告指出,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成果。一是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宏观上管好货币总闸门,结构性去杠杆持续推进。前期对宏观杠杆率过快增长的有效控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赢得了操作空间。二是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得到有序处置。对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等分类施策,有序化解了重大风险,强化市场纪律。三是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得到妥善应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断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四是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得到全面治理。全国存续的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和规模大幅压降,非法集资等活动得到严厉打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稳妥有序推进。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有力推进。出台资管新规相关配套细则并推动平稳实施,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统筹监管框架,扎实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总体看,经过治理,中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的复杂局面,中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没有变。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的困难、风险、挑战,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推动金融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的长期均衡,为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

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问题,报告提到了三点。

第一点是,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机制。针对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新事物内在发展规律、高度适配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路径,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划定刚性底线。以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基础性标准规则等为准绳,明确创新红线。二是设置柔性边界。平衡好安全与效率的关系,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参与金融科技治理,为金融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预留创新空间。在固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包容合理创新,使持牌金融机构享有平等参与创新的机会

第二点是,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19年12月,北京市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2020年,在上海市、成渝地区、粤港澳大湾区、河北雄安 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地扩大试点。截至2020年8月末,已推出60个试点项目,既有商业银行、清算机构等持牌金融机构牵头申请,也有电信运营商、金融科技公司等科技企业直接申报。试点项目呈现出金融科技多元融合、多向赋能的特点,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5G等前沿技术,涵盖数字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场景,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

第三点是,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做好统筹与协同, 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一是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在总结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风险监控体系,适时发布白皮书尽早推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二是以监管规则为核心,及时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确保金融科技业务在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决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三是以数字化为手段,建设数字监管报告平台,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数字化和程序化,加快数字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穿透性和专业性。

央行还谈到了数字货币。报告称,数字人民币体系尚无正式推出的时间表,人民银行将继续稳妥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研发工作,做好试点测试,加强相关政策和影响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研发设计。

附件: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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