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风险化解再出一招,侧袋机制操作细则发布

周米文
应对如今的市道

近年债券股票市场不鲜见的个股和债券“爆雷”,往往会导致基金的管理面临压力,甚至基金估值严重失真引发集中赎回。

而近期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规范侧袋机制业务操作,让整个处置过程更加合规。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使用侧袋机制的业务操作流程,10月30日中基协发布施行《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同步发布的还有“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简称《起草说明》)。

《细则》八章二十六条,作为《侧袋机制指引》的配套文件,从侧袋机制启动、实施及资产处置三个阶段,对基金启用情形和相关操作、启用时的份额申赎、款项支付、分红和费用收取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同时明确了侧袋机制的估值核算、份额登记、信息披露等具体化要求。

侧袋机制的定义

《细则》明确,侧袋机制是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原有账户为主袋账户,包含特定资产的专门账户为侧袋账户。

所谓特定资产,《起草说明》中解释其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债券、因重大事项长期停牌股票、债券回购等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以及其他长期流动性缺失或无法合理估值的资产。

侧袋机制适用范围

《细则》规定了侧袋机制的适用范围,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原则上不采用侧袋机制。

《起草说明》中指出,考虑到ETF的自身特点,使用侧袋机制来抵御流动性风险的必要性不大。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严格,原则上持有特定资产的概率极小。

侧袋机制启用情形

侧袋机制的启用与否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观判断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无法通过设定统一指标进行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应综合考虑投资组合流动性、特定资产估值公允性、潜在赎回压力等要素,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原则,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咨询专业意见后,方可启用侧袋机制。

《细则》第五条强调,当基金投资组合出现风险时,相关资产存在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或使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基金管理人应优先调整估值而非启用侧袋机制。

私募基金采用侧袋机制的,合同条款可参考《侧袋机制指引》及《细则》。

侧袋机制清算处置

《细则》第八条规定,当侧袋账户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置变现,并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除对侧袋账户资产进行处置变现的操作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对侧袋账户资产进行其他投资操作。因此,基金管理人不得收取侧袋账户的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从侧袋账户中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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