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套取数十亿,把银行保险当“提款机”,“野蛮人”空手套白狼操作手法大曝光!

银保监会首次公开38名银保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入股不合规”、“违规关联交易”乃至“违法违规套取银保机构资金”,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并不多,但每一件都触目惊心。

动辄套取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资金,用于控制其他金额机构,实业公司、行贿等,这样的案例不仅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稳定影响,而且为“野蛮人”们输送了巨大利益,让它们有能量谋划更巨大的局。

7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在网站上首次公开了38名银保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揭开了这些“野蛮人”的真面目。

银保监会在相关公告中表示: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凝聚各方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对深化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38家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大曝光

根据公告,本次名单公开的38家机构。这些机构均为近年来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违法违规事实确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股东。其中不乏市场知名的“XX系”、“XX系”的骨干企业。

详细名单如下:

据悉所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有的股东违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有的甚至把银行保险机构当做‘提款机’,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直言。

手段触目惊心

仅仅简单的名单,或许很多人都不明白其中的严重性,但每个列入名单的机构背后都是一段“传奇”故事。

就以名单中的中青旅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海江投资”)为例。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中青旅海江投资前法定代表人潘某“辗转腾挪”利用关系和行贿手段套取海南省某信用社贷款的详情。

根据裁判文书,潘某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吴伟雄于九十年代因业务关系相识。

2010年至2016年期间,吴伟雄的关照和支持下,潘某的7家关联公司向海南农信系统有关行社申请获得贷款共计55亿余元。

2015年5月,潘某向吴伟雄表示想购买海口农商行股权送给吴伟雄,吴伟雄当时未给予明确答复。事后,潘某再次让其司机杨某(吴伟雄外甥)向吴伟雄确认该提议,吴伟雄同意。

此后,潘某借用杨某等5个自然人的名义向海口农商行贷款6000万元,用其中的4000万元和潘某自筹的部分资金以杨某的名义,按每股2.5元的价格购买了海口农商行2415万股权。2016年8月,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到杨某名下。

购股完成后,潘某分别告知杨某、吴伟雄,杨某名下海口农商行的股权中有1600万股(价值4000万元)属吴伟雄所有。后又在征得吴伟雄同意的情况下,潘某将杨某代持的海口农商行1600万股股权连同其购得的其他股权,一并用于向琼海信用社质押贷款2亿余元。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或将常态化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股东股权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股东股权乱象整治。但仍有少数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入股不合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甚至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或挪用银行保险机构资金,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

“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提高股东违法成本、端正股东入股动机的必要措施,是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净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发挥市场监督作用、凝聚各方监督合力的重要举措,对深化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公开是一次新的尝试,事前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公开对所在机构日常经营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对所在机构的其他股东和机构自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有利于督促其树立诚实守信理念,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事务管理,进一步夯实机构的公司治理基础。

据悉,针对所公布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已采取限制股东权利、撤销投资入股许可、清退违规股权等监管措施。这对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质量、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利好。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公布更多违法违规股东,并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加大公开力度。

同时,银保监会也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客户、员工、交易对手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主动关注和帮助改进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

银保监会还要求,银行业保险业现有及潜在投资者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约束自身行为,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银行保险机构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制度,加强股东股权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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